为开展好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哈依法办发[2006]2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教育系统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为促进教育发展和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
二、 活动主题和目的
2006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围绕这一主题,全市教育系统要努力形成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的和谐氛围。
三、 活动时间
从11月下旬到12月中旬,各区、县(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四、 活动内容
1、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
2、开展主题班、团、队会展示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开展一次以“与法同行”为主题的班、团队会。
3、 宣传活动期间,各区、县(市)要组织学校在校园内张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制宣传挂图,营造法制宣传浓厚氛围。
五、 活动要求
1、 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按照本方案要求,责成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要结合本方案,认真制定本地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并确保各项宣传传落到实处。
2、 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指导基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学校,提高广大师生学法、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 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在机关单位及学校班级、橱窗、宣传板等地悬挂张贴法制宣传挂图。各学校要以班团队会、升旗仪式、演讲、模拟小法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青少年的守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宣传力度。
各区、县(市)和直属学校要将依据本方案开展的活动情况汇集到年末总结中,报市教育政策法规科研管理处。
主题词:教育 法制 宣传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依法治市办。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印发
“12.4”法制宣传日宣传口号
1、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
3、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4、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5、民主法制,公平正义
6、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8、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9、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0、推动信用法制建设,打造诚信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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