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厅际办函〔2008〕1号)要求,在春季开学后,我市将对全市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3月10日—14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自查;3月17日—21日,市教育局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市)教育局自查内容
1、学校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2、有无违反政策超标准收费情况。
3、收费公示情况。
(二)市教育局检查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投入情况。
2、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黑教财办〔2007〕87号)落实情况。
3、区、县(市)自查情况。
4、举报件办理情况。
5、学校在经费保障、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听取受检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工作汇报。
(二)抽检:分别在高中、初中、小学中抽检部分学校。
(三)座谈:召开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座谈会。
(四)检查相关佐证资料。
四、检查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为必检单位,市教育局指定1—2所学校,随机抽取1所学校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把迎检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所辖中小学校全面进行一次自检,自检面要达到100%。
(三)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各受检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翔实准确的情况,如实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作好调研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检查与查处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和有关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八年三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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