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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厅际办函〔2008〕1号)要求,在春季开学后,我市将对全市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3月10日—14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自查;3月17日—21日,市教育局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区、县(市)教育局自查内容
  1、学校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2、有无违反政策超标准收费情况。
  3、收费公示情况。
  (二)市教育局检查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投入情况。
  2、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义务阶段农村地区中小学不得收取2008年春季教科书费的紧急通知》(黑教财办〔2007〕87号)落实情况。
  3、区、县(市)自查情况。
  4、举报件办理情况。
  5、学校在经费保障、收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听取受检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工作汇报。
  (二)抽检:分别在高中、初中、小学中抽检部分学校。
  (三)座谈:召开学校领导、老师、学生座谈会。
  (四)检查相关佐证资料。
  四、检查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为必检单位,市教育局指定1—2所学校,随机抽取1所学校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把迎检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进一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所辖中小学校全面进行一次自检,自检面要达到100%。
  (三)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各受检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翔实准确的情况,如实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作好调研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检查与查处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乱收费问题和有关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八年三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