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校开展
                     “绿网教室”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科)局,哈铁分局普教分处,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苦干意见》精神,根据哈尔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小学校“绿网教室”向社区未成年人开放的意见》的要求,为了充分利用中小学校的网络资源,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有组织、有限制、有监控地上网,使广大未成年人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网络环境,现就我市中小学校开展“绿网教室”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开放“绿网教室”,需经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没经审批的不能开放。
   二、学校开放“绿网教室”的时间:在寒暑假期间、双休日、节假日都要向未成年人开放。原则上,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晚上不得超过17:00时。每天具体的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外公示。
   三、未成年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到本校上网,也可到其它开放“绿网教室”的学校上网,各学校要予以接待。
   四、开放的“绿网教室”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公示上墙,严格执行。开放的“绿网教室”应完善各项安全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上网环境。
   五、开放的“绿网教室”收费标准,每人每小时1元。
   六、此项收费为经营性收费,各学校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本通知自2004年暑假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八月十日